賽事總規

COMPETITION REGULATIONS

賽制説明

賽制説明

賽事分為選拔賽、總決賽兩個階段,全於線上舉辦。獲獎的隊伍須參加頒獎典禮,獲名次和一等獎的有機會進行展演,大會將組織一節研習或講解會,參賽者免費參與。

創作賽道評審維度及占比

    1. 作品完成度:30%
    2. 作品內容完整,涵蓋比賽要求所規定的各個要素,沒有明顯的缺失部分。

    3. 藝術表現:30%
    4. 作品應通過藝術表達,將自己的情感、思想、觀念、審美等內在精神世界轉化為具體可感的藝術作品或藝術行為,從而傳達給觀眾或接受者,並引發他們的情感共鳴、審美體驗和思考的過程。

    5. 創新能力:30%
    6. 作品在構思、設計、實現方式等方面具有極高的獨特性,明顯區別于現有的同類作品。無論是 AIGC 生成的新演算法、新的藝術風格還是獨特的內容呈現形式,都展現出與眾不同的特質。或者對未來發展趨勢的敏銳洞察力,所運用的技術或理念具有前瞻性。

    7. 選題定位:10%
    8. 作品應與選題定位緊密相關,並清晰表達其核心概念。

  • 評審以競賽專家委員會專家為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競賽組織委員會負責評審過程的組織和監督。選拔賽和決賽均采取在線評審方式。

    參賽須知

    所有參賽者必須自備電腦,主辦方不承擔因各種不同情況導致的參賽影響,如包括及不限於軟件不適配、電腦操作不熟悉、格式不兼容、軟件模塊缺失等。如因此而導致參賽者未能取得優異成績或造成創作失敗,主辦方不負任何責任。

    參賽者須使用任意 AI 工具生成(參賽者需遵守相關工具、平臺規則),設計內容自由發揮,但必須是原創作品。允許使用任何軟件進行後期製作,但作品提交後不允許修改。

    決賽設施

    總決賽將提供以下設備

    應用賽道:大型顯示屏(展示作品用途)。如有實體作品,請現場展示。

    創作賽道(音樂類):鋼琴一臺、電子琴一臺、鋼片琴一臺、架子鼓一套、21 弦古箏一臺、揚琴一臺、低音大提琴兩個、電音箱等等。 除以上設備,其他電子設備及樂器請參賽者自備。

    版權及成果利用

    本次比賽結束後,參賽優秀成果將由主辦方統一製作成作品集,用於成果展示及相關宣傳。凡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即表示同意本組委會將參賽作品或得獎者照片用於與本賽事有關的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刊物、新聞發布、網站、公開展覽、出售、贈予等商業行為等。主辦單位無須征求參賽者同意及支付任何費用,有權參考或直接采用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再另行與參賽者協商並征得同意,並保留采用作品之最終決定權。
    同時為避免版權糾紛現象,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且所有參賽作品不可多次投稿,保證參賽作品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一旦發現參賽作品有侵權、抄襲等行為,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收回其所獲獎項,並保留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

    活動成果

    比賽的結果將根據創意、技術和文化表達等多方面進行評比。每位獲獎者或獲獎團隊除了獲得獎金和證書,各組別優秀作品創作者,只要符合香港特區工作條件要求,將有機會直接獲得香港創作公司的聘用。優秀作品創作者將被邀請參與未來的文化交流活動。所有參賽作品將有機會在比賽結束後的展覽中公開展示。

    通過這次比賽,參賽者不僅能夠提升自己的創作能力,還能加深對中華文化的認識,增強對國家和家鄉的情感,為未來的文化傳承與創意產業培養更多優秀的人才。這場賽事不僅是一次藝術的比拼,更是一次心靈的交流與文化的傳承。

    其他注意事項

    參賽隊伍須按照競賽要求按時、合規地提交參賽作品。提交作品應為參賽者或參賽隊伍原創作品,組委會有權要求提供原創性說明,如弄虛作假,組委會有權取消相應的獎項和獎勵,並由參賽成員承擔相應後果。競賽要求作品的核心創意和主要開發過程在競賽期間由參賽者或參賽隊伍獨立完成,已產業化的項目、同類賽事中獲獎作品、如無明顯突破不推薦晉級下輪競賽。
    參賽者參加本次香港國際 AIGC 文化數字內容創作大賽即默認同意遵守大賽規則,如因參賽作品問題產生任何糾紛或責任,大賽主辦方保留向參賽者追責的權利。

    賽事總則

    1. 總決賽的各組別優秀作品創作者,只要符合香港特區工作條件要求,將有機會直接獲得香港創作公司的聘用。聘任的各項條件將由參賽者與聘請方自行商議,主辦單位和本活動組委會均不承擔任何承諾和責任。
    2. 政治限制:參賽作品嚴禁包含任何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穩定繁榮的內容。不得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言論、圖像、符號等元素。不得宣揚反政府、反社會等破壞社會秩序的思想,不得對國家主權、香港特區政府進行惡意攻擊或歪曲。作品不得被用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國際形象的政治活動或目的。
    3. 宗教限制:參賽作品應避免宣揚極端宗教思想,不得有煽動宗教衝突、歧視不同宗教信仰者的內容。不得利用宗教元素進行破壞社會和諧、違反法律法規的創作。
    4. 參賽者對作品所涉及的知識產權負完全的責任。參賽選手必須為其所提供的資料的版權擁有人及創作者。不得上傳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圖片、音頻和視頻。不得上傳含有涉及版權問題的圖片、音頻或影視片段。上傳作品不能有任何商業品牌露出。
    5. 參賽選手(包括未成年參賽者的父母和老師)須明白和同意本活動總規和章程,參賽者如有違反任何條款,賽事籌委會和評審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已繳交的報名費等費用亦將不獲退還。
    6. 選拔賽報名費已含電子證書,參賽者將於報名系統的帳戶內接收個人成績及等級通知。如需實體證書,須額外繳費至報名系統申請。
    7. 參賽者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費用繳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費用標準最終解釋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8. 凡參賽報名,將視為已充分了解和同意遵守大賽的各項規定。
    9. 賽事籌委會優先享有參賽作品和成果的非商業使用權,籌委會有保存、展示相關作品的權利。
    10. 賽事籌委會保留對比賽規則進行調整修改的權利、比賽作弊行為的判定權利和處置權利、收回或拒絕授予影響組織及公平性的參賽團隊獎項的權利。
    11. 賽事籌委會和評審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決定,任何人士均不得對最終比賽成績提出異議。
    12. 評審委員有權於比賽中途終止參賽者的現場答辯環節,參賽選手不得提出異議。
    13. 若參賽者與評審委員會成員有任何親屬關係必須於申請表格內詳細列明。若參賽選手與評審委員會成員內有老師與學生的關係。該評審委員不可在評核該組時為該參賽者評分。如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有機會被取消。
    14. 任何人士不得在比賽場地內進行未經準許的攝影錄音或錄像。賽事籌委會是唯一有權安排攝影、錄音或錄像的機構。同時,賽事籌委會有權使用及發布相關的影音錄像作推廣和商業用途並無須取得參賽者的同意。
    15. 所有參賽選手及在場人士必須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損壞及遺失,主辦單位及賽事籌委會均不會負責。所有費用一經繳付,不論任何原因(如遇上不可抗力因素、天災人禍、教育局宣布停課、違反比賽章程私人理由染病學校活動等) ,一律不獲退還。
    16. 如遇上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災人禍、惡劣天氣或其他任何特殊原因,賽事籌委會有權隨時更改比賽場地及時間表,直至另行通告。
    17. 參賽選手(包括未成年參賽選手的父母和老師)在報名時所填報和遞交的數據必須屬實和正確。
    18.  如參賽選手的老師需要申請指導老師證書,參賽選手在報名時必須填上指導老師的姓名,否則該老師將無法申請指導老師證書。(獲獎的指導老師必須達到組委會要求)
    19. 賽事籌委會保留對比賽總規和章程的最終解釋權。若有任何有關本活動的爭議發生,賽事籌委會的裁定為最終裁決。任何人士均不得提出異議。
    20.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最終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活動、提前終止或延長活動時間之最終決定權等事項),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21. 大賽所有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