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总规

COMPETITION REGULATIONS

赛制说明

赛制说明

应用赛道和创作赛道分为选拔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选拔赛和复赛于线上举办。进入总决赛的队伍必须赴港进行面试或展演,赛事组委会将组织一节研习或讲解会,部份将由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与专家亲自讲解。(团队最多可 1 名指导老师自费随行)

应用赛道评审维度及占比

  1. 作品完成度:30%
  2. 应用价值:30%
  3. 创新能力:30%
  4. 选题定位:10%

创作赛道评审维度及占比

  1. 作品完成度:30%
  2. 艺术表现:30%
  3. 创新能力:30%
  4. 选题定位:10%

评审以竞赛专家委员会专家为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审过程的组织和监督。选拔赛和复赛均采取在线评审方式,总决赛采取线下公开答辩或演示的方式评审,复赛时提交的作品将作为总决赛的作品,只允许稍作完善和修改,不可中途更换。

创作赛道作品提交规范

創作賽道作品提交規範
赛段 參赛形式 提交材料要求
选拔赛 专家评审
线上提交
1. 提交作品(按不同组别提交音乐、视频和绘画);
2. 以 PDF 格式提交作品说明档案(档案中需要有原始文件、 prompt 指令和文字说明等内容);
3. 大小限制:单个文件大小限制在 500MB 以内;
4. 命名规则:使用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如“姓名_作品名”)。
*注:复赛时可使用任何软件对作品进行后期制作(提交作品时原作品须和后期制作的作品一并提交)。
复赛 专家评审
线上提交
决赛 现场提交
现场答辩

参赛须知

所有参赛者必须自备电脑,主办方不承担因各种不同情况导致的参赛影响,如包括及不限于软件不适配、电脑操作不熟悉、格式不兼容、软件模块缺失等。如因此而导致赛者未能取得优异成绩或造成创作失败,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团队最多限 5 名参赛者。每位参赛者或每个参赛团队对于每个赛道只允许提交一份参赛作品。现场答辩只能由个人参赛者或参赛团队的队长进行答辩,不可由指导老师答辩。

参赛者须使用任意 AI 工具生成(参赛者需遵守相关工具、平台规则),设计内容自由发挥,但必须是原创作品。允许使用任何软件进行后期制作,但作品提交后不允许修改。

决赛设施

总决赛将提供以下设备

应用赛道:高性能电脑一部和大型显示屏(展示作品用途)。如有实体作品,请现场展示。

创作赛道(音乐类):钢琴一台、电子琴一台、钢片琴一台、架子鼓一套、21 弦古筝一台、扬琴一台、低音大提琴两个、电音箱等等。 除以上设备,其他电子设备及乐器请参赛者自备。

版权及成果利用

本次比赛结束后,参赛优秀成果将由主办方统一制作成作品集,用于成果展示及相关宣传。凡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即表示同意本组委会将参赛作品或得奖者照片用于与本赛事有关的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刊物、新闻发布、网站、公开展览、出售、赠予等商业行为等。主办单位无须征求参赛者同意及支付任何费用,有权参考或直接采用参赛作品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再另行与参赛者协商并征得同意,并保留采用作品之最终决定权。
同时为避免版权纠纷现象,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所有参赛作品不可多次投稿,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参赛作品有侵权、抄袭等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其所获奖项,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活动成果

比赛的结果将根据创意、技术和文化表达等多方面进行评比。每位获奖者或获奖团队除了获得奖金和证书,各组别优秀作品创作者,只要符合香港特区工作条件要求,将有机会直接获得香港创作公司的聘用。而应用赛道三甲获得者更将有机会获得天使投资上限2,000 万港币(详细条例请参考活动总则)的资格,优秀作品创作者将被邀请参与未来的文化交流活动。所有参赛作品将有机会在比赛结束后的展览中公开展示。 通过这次比赛,参赛者不仅能够提升自己的创作能力,还能加深对中华文化的认识,增强对国家和家乡的情感,为未来的文化传承与创意产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这场赛事不仅是一次艺术的比拼,更是一次心灵的交流与文化的传承。

其他注意事项

参赛队伍须按照竞赛要求按时、合规地提交参赛作品。提交作品应为参赛者或参赛队伍原创作品,组委会有权要求提供原创性说明,如弄虚作假,组委会有权取消相应的奖项和奖励,并由参赛成员承担相应后果。竞赛要求作品的核心创意和主要开发过程在竞赛期间由参赛者或参赛队伍独立完成,已产业化的项目、同类赛事中获奖作品、如无明显突破不推荐晋级下轮竞赛。
参赛者参加本次香港国际 AIGC 文化数字内容创作大赛即默认同意遵守大赛规则,如因参赛作品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责任,大赛主办方保留向参赛者追责的权利。

赛事总则

  1. 应用赛道总决赛三甲奖获得者将会有获得天使投资的机会 (不适用于创作赛道),上限为2,000万港币;三甲奖获得者必须无条件提供获得天使投资的相关数据或商业行为,例如企划案等。
    *本奖励由天使投资公司提供,主办单位和本活动组委会均不承担任何承诺和责任。
  2. 总决赛的各组别优秀作品创作者,只要符合香港特区工作条件要求,将有机会直接获得香港创作公司的聘用。聘任的各项条件将由参赛者与聘请方自行商议,主办单位和本活动组委会均不承担任何承诺和责任。
  3. 政治限制:参赛作品严禁包含任何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稳定繁荣的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言论、图像、符号等元素。不得宣扬反政府、反社会等破坏社会秩序的思想,不得对国家主权、香港特区政府进行恶意攻击或歪曲。作品不得被用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香港国际形象的政治活动或目的。
  4. 宗教限制:参赛作品应避免宣扬极端宗教思想,不得有煽动宗教冲突、歧视不同宗教信仰者的内容。不得利用宗教元素进行破坏社会和谐、违反法律法规的创作。
  5. 参赛者对作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责任。参赛选手必须为其所提供的资科的版权拥有人及创作者。不得上传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图片、音频和视频。不得上传含有涉及版权问题的图片、音频或影视片段。上传作品不能有任何商业品牌露出。
  6. 参赛选手(包括未成年参赛者的父母和老师)须明白和同意本活动总规和章程,参赛者如有违反任何条款,赛事筹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而已缴交的报名费等费用亦将不获退还。
  7. 选拔赛报名免费,参赛者将于报名系统的帐户内接收个人成绩及等级通知。组委会不提供任何形式证书,如需电子或实体证书,须额外缴费至报名系统申请。
  8. 凡参赛报名,将视为已充分了解和同意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定。
  9. 赛事筹委会优先享有参赛作品和成果的非商业使用权,筹委会有保存、展示相关作品的权利。
  10. 赛事筹委会保留对比赛规则进行调整修改的权利、比赛作弊行为的判定权利和处置权利、收回或拒绝授予影响组织及公平性的参赛团队奖项的权利。
  11. 总决赛时,所有参赛者必须于指定的比赛时间开始前 20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办理登记手续,迟到者可被取消比赛资格。
  12. 总决赛的出场次序将会由赛事筹委会决定,参赛选手不得提出异议。
  13. 赛事筹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决定,任何人士均不得对最终比赛成绩提出异议。
  14. 评审委员有权于比赛中途终止参赛者的现场答辩环节,参赛选手不得提出异议。
  15. 若参赛者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任何亲属关系必须于申请表格内详细列明。若参赛选手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内有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该评审委员不可在评核该组时为该参赛者评分。如有违规者其参赛资格将有机会被取消。
  16. 任何人士不得在比赛场地内进行未经准许的摄影录音或录像。赛事筹委会是唯一有权安排摄影、录音或录像的机构。同时,赛事筹委会有权使用及发布相关的影音录像作推广和商业用途并无须取得参赛者的同意。
  17. 所有参赛选手及在场人士必须小心保管个人财物。如有任何损坏及遗失,主办单位及赛事筹委会均不会负责。所有费用一经缴付,不论任何原因(如遇上不可抗力因素、天灾人祸、教育局宣布停课、违反比赛章程私人理由染病学校活动等) ,一律不获退还。
  18. 如遇上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人祸、恶劣天气或其他任何特殊原因,赛事筹委会有权随时更改比赛场地及时间表,直至另行通告。
  19. 参赛选手(包括未成年参赛选手的父母和老师)在报名时所填报和递交的数据必须属实和正确。
  20.  如参赛选手的老师需要申请指导老师证书,参赛选手在报名时必须填上指导老师的姓名,否则该老师将无法申请指导老师证书。(获奖的指导老师必须达到组委会要求)
  21. 赛事筹委会保留对比赛总规和章程的最终解释权。若有任何有关本活动的争议发生,赛事筹委会的裁定为最终裁决。任何人士均不得提出异议。
  22. 主办单位保留随时修正、暂停、终止或解释本活动之最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活动、提前终止或延长活动时间之最终决定权等事项),并以本活动网站公告为准。
  23. 大赛所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